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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 现代制度确立 === 1848年《共和国基本法》第五章第37条正式确立现代特别都市制度: '''基本法规定''': * 特别都市数量由联邦法律确定 * 特别都市地位变更需修宪程序 * 特别都市享有高度自治权 * 特别都市公民享有完整联邦公民权 1848年改革后,迦太基正式成为第5座特别都市,形成现行5城格局。此后虽有调整提案,但5城格局维持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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